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22年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主席团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如表决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